
2025 年 6 月 8 日,一起涉及民营企业高管的合同诈骗案件在北京引发法律界广泛关注。陶晶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例研讨会上,来自中央纪委原纪检监察研究所、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等机构的 11 位专家学者,就该案存在的法律争议进行了深入研讨。
案件始于 2023 年。时任珠控河北有限公司、河北鑫铭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鑫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陶晶,因公司开发的地下车位项目未能按期交付,被多名购买车位的业主提起仲裁。仲裁裁决后,因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执行,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在侦查过程中经历了三次罪名变更。最初以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 立案,经检察院退卷后变更为 "非法经营罪",最终在 2024 年 4 月确定为 "合同诈骗罪"。2025 年 2 月 11 日,石家庄鹿泉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陶晶提起公诉,此时陶晶与公司董事长郑永辉已被羁押近一年。
研讨会上,专家们对案件提出了多方面质疑。首先针对罪名认定问题,西北大学客座教授李笑天指出:"从民事合同纠纷到拒不执行判决,再到非法经营,最后升级为合同诈骗,这种逐步升级的罪名变更方式,明显违背了中央 ' 少捕慎诉 ' 的司法政策。"
案件争议焦点之一是车位销售权的归属。鹿泉区检察院认定回迁楼车位销售权属于山海村委会,但专家指出,这一认定存在明显证据缺陷:一方面,检察院未提供具体协议或法律依据,仅以 "书证、证人证言" 笼统表述,违反了证据 "三性" 原则;另一方面,北海山村与项目开发公司鑫铭公司已签订协议,明确将项目相关权益(包括车位销售权)交由鑫铭公司,且该协议得到了镇政府的认可并已发文肯定,而检察院对这一关键证据故意不予采信,涉嫌违法裁判。实际上,所有车库相关协议均由鑫铭地产签订,郎达九号公司作为鑫铭地产大股东并未参与任何合同签订或建设投入。

关于陶晶的主犯认定问题,与会专家认为存在明显不当。作为职业经理人,陶晶并非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中国政法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表示:"陶晶除了工资外没有占有公司资金,联名签字支出公司资金的行为属于职务配合,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主犯。"
更值得关注的是,专家指出该案存在明显的 "以刑代民" 倾向。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分析:"因资金链断裂未能交付车位属于合同履行纠纷,直接认定为 ' 诈骗 ' 忽视了开发商客观上存在建设行为及履约意愿,是典型的 ' 以结果倒推责任 '。"
案件背后折射出的社会治理问题同样引发讨论。有专家直言:"一些地方为平息群体性事件,将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这种做法虽然短期内可能维护稳定,但长远看损害了法治原则。" 数据显示,涉案企业缴纳的 500 万元建设项目保证金在案件审理期间被长期滞留,客观上加重了企业经营困难。
案件的社会影响也备受关注。澳门法制报记者在现场采访中了解到,如果按刑事案件处理,车位买卖双方的利益冲突并未真正解决,反而堵死了业主挽回经济损失的渠道。相反,若按民事纠纷处理,企业高管获得自由后还可能协调各方完成车位建设。
针对案件存在的问题,与会专家提出多项建议:包括申请检察院自行纠错、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特别强调应围绕 "非法占有目的" 这一核心要件展开辩护,举证证明车位费用于公司正常经营。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一位专家表示:"疫情后经济形势下,民营企业面临特殊困难。司法机关应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避免 ' 以刑代民 ' 损害营商环境。" 他引用最高法相关规定,建议将案件移送至民商事审判程序。
案件的最新进展是,陶晶的辩护团队正准备向石家庄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本案预计将于 2025 年 7 月开庭审理,法律界将持续关注案件走向。多位专家呼吁,司法机关应坚持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做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判决。
这起案件不仅关乎当事人权益,更对民营经济法治环境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如何在维护社会稳定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之间寻求平衡,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正如一位参与研讨的学者所说:"一个健康的法治环境,应该让企业家有安全感,让群众有获得感,这才是真正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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